监理人员守则      项目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要求     质量控制    施工监理实施原则

1.1监理工作依据
1.1.1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1.2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服务合同。
1.1.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1.1.4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1.1.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
1.1.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监理指令和其它文件。
1.1.7招投标文件。
1.2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
根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以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优质监理服务,对承包单位的履约行为和履约结果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工程实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
1.3监理工作目标
使监理工作完全达到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在保证本身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同时,严格监督承包人履约,使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的承诺得以全面完整的实现。即实现工程预期的质量、费用、工期控制目标,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1. 4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4.1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配备资质符合要求且数量足够的人员按合同规定要求,组建监理机构和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
1.4.2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实施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1.4.3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委托合同授予的权力。公正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1.4.4施工监理的基本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1.5监理控制手段
1.5.1规划与要求:根据本规范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并就重点、难点环节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要求。
1.5.2措施与程序:根据监理规划中的目标与要求,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落实执行程序,明确监理控制细节。
1.5.3监督与指令:对措施与程序的落实执行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重要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
1.5.4统计与报告:对于过程或最终数据与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对于重大问题和将要发生的严重趋势问题必须及时通报业主。同时,要总结经验,按照1.5.1—1.5.4步骤,重新进行更高层次的规划和控制。
1.5.5暂停工程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对承包人的严重违约行为,采取全部或部分暂停工程施工和工程支付的手段,以促使承包人履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西大望路27号友金大厦588
邮编:100022
电话:010-67712593
传真:67713791
联系人:祝经理
E-mail: mail@51landscape.com
 
北京市铭正洋林绿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