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质量控制措施制定本工作要求。
2.0目的
规范一般规定项目巡视检查监理标准,对一般工序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3.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燃气集团工程咨询分公司工程。
4.0管理细则
4.1一般项目巡视检查的项目划分
本工程将一般项目巡视检查列为监理过程中次要管理项目。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日常须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一般项目巡视检查的项目划分见附表。
4.2一般项目巡视检查的管理
4.2.1各标段管理应按本一般项目巡视检查管理办法的旁站项目划分规定,制定出各合同标段的一般项目巡视检查计划,安排一般项目巡视检查人员。
4.2.2在规定的巡视检查工序项目施工时,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每天必须进行必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否则,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3监理人员应按巡视检查管理要求,认真巡视检查并填写监理日志或监理工作日记(按监理人员工作日记管理办法填写)。
4.3巡视检查内容
4.3.1 检查承包商该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4.3.2检查承包商现场责任人是否到位,管理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到位。操作工人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即监督质保体系运转质量情况)
4.3.3检查所用材料是否与所批准材料相符。
4.3.4检查所用设备是否与已批准方案相符。
4.3.5检查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和保证施工要求。
4.4监理日记(巡视检查)填写要求
4.4.1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4.4.2巡视检查记录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乱涂乱改,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
4.4.3巡视检查记录中记录的问题必须有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
4.4.4巡视检查记录中涉及业主、承包人或其它监理人员时,应写全名和职务,不得不写姓名或只写姓和职务。
4.4.5巡视检查记录应全面反映巡视监理工作情况,当由于版面限制不能详细记录巡视工作情况时,可以另加附页。
4.5日记归档
日记(巡视检查)的归档按《监理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