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热爱工程建设事业和监理工作。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做的规定、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制度。
3、在工作中要坚持“守法、诚信、公证、科学”的原则,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4、依据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及其他合同事项进行严格监理,坚持一切“按合同办事,按规范、设计办事,按监理程序办事”。
5、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使业主满意。
6、要公证、合理的处理好各种合同问题,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承包人排忧解难,使承包人信服。
7、要自觉地坚持岗位,主动地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巡视和旁站,做到“腿勤、眼勤、脑勤、口勤、手勤”,并实事求是地记好《监理日志》和《监理旁站记录》,切记蜻蜓点水和走马观花。
8、评定工程质量、统计工程数量和处理质量问题要采用试验、检测等科学手段,依据准确地第一手数据。
9、要谦虚、谨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其他部门(包括承包人)提出地正常工作要求,要及时满足,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办事。
10、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严禁在监理工作中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做伪证。
11、廉洁从业,严禁以权谋私,向承包人索取钱、物及任何好处;严禁收受承包人增与的任何礼金和礼品。
12、严禁在自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与承包人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严禁在承包人、设备制造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严禁从事与所监项目的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严向承包人推荐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利用职权干涉、参与承包人的采购活动。
13、在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其他时间不得酗酒;不准许在承包人处就餐;严禁与承包人一起或本人应邀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14、努力学习政治和监理业务,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改善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5、工作期间衣着整洁,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不说有损监理形象的话,不做有损监理形象的事。
16、工作中以大局为重,团结同志,以理服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分歧,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向上级监理单位反映,服从上级监理单位的裁决。 |